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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房屋抵押贷款办理的必须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1-25浏览次数:0

一、房屋抵押贷款办理的必须条件有哪些

1、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2、业务办理所需的材料较多且缺一不可,具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房屋产权证

(6)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7)抵押保险

(8)房屋评估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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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不动产可以抵押贷款

1、土地使用权抵押

(1)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房屋所有权抵押

  房屋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取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时,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根据《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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